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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態旅游綠色技術創新博弈分析的理論
基礎———囚徒困境模型囚徒困境模型是博弈論中的經典模型,1950年由Thcker首先提出,深刻揭示了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矛盾,在經濟學和社會學等領域有諸多應用[2]。基本模型是:警察抓了兩個同伙犯,又缺少充分的證據指證其罪行,故試圖讓兩人中至少有一人供認犯罪,以便確認罪名。為防止串供,警察將這兩個罪犯分開關押,并告知警方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兩人中僅有一人坦白,則釋放坦白者,另一人則將重判為8年徒刑;如果二者都坦白,則各判6年監禁;如果都拒不認罪,警方由于缺乏證據只能將他們定為妨礙公務罪,判處2年徒刑。在博弈中,囚犯1和囚犯2有兩種策略,其支付函數如表1所示。在矩陣中,括號內的**個數字表示囚徒1在對應策略組合形成的結局中得到的支付,第二個數字表示囚徒2的相應支付。在該博弈中,二人面對的情況一樣,所以二人的理性思考都會得出相同的結論———選擇坦白。坦白是兩種策略之中的支配性策略,因此,這場博弈中**可能達到的納什均衡,就是雙方參與者都背叛對方,結果二人同樣服刑6年。這場博弈的納什均衡顯然不是顧及團體利益的帕累托*優解決方案。以全體利益而言,如果兩個參與者都合作保持沉默,兩人都只會被判刑2年,總體利益更高,結果也比兩人背叛對方判刑6年的情況較佳。但根據以上假設,二人均為理性的個人,且只追求個人利益,均衡狀況會是兩個囚徒都選擇坦白,結果二人判決均比合作要重,總體利益較合作為低,這里存在著矛盾,也即出現“囚徒困境”。上述博弈是不完全信息狀態下的單次靜態博弈,博弈策略同時做出且不會影響以后的選擇,在現實中類似博弈往往是多次發生的,多次博弈的結果和單次博弈的結果不盡相同。在透視生態旅游綠色技術創新博弈問題時,本文將從靜態博弈和動態博弈兩個維度進行分析。
2產業鏈視角下的生態旅游綠色技術創新
生態旅游是一種能促進保護生態旅游資源和環境的自然旅游,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積極作用,而綠色技術是符合生態價值規律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生態負效應*小的“無公害化”或“少公害化”的技術、工藝和產品的總稱。生態旅游與綠色技術創新融合是發展的正確路向。從產業鏈角度看,生態旅游綠色技術創新應是系統性的創新,上下游的各類組織和個人都是創新主體。因此,生態旅游綠色技術創新是貫穿生態旅游活動全過程的各種綠色技術創新的集合。它以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有機統一為追求,綠色技術同生態景區特質、客源市場需求相結合,使生態景區的綠色科技含量增加和保持景區資源可持續發展,為生態景區提供新的旅游項目、開辟新的客源市場、提供新的生態旅游服務等創新活動,以及與此有關的一系列綠色技術開發、項目策劃、服務管理、產品銷售等相關活動。進行綠色技術創新是生態旅游真正回歸生態軌跡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生旅旅游產業可持續發展。與其他綠色技術創新相比,生態旅游綠色技術創新有其復雜性和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創新主體的多元化。主體涵蓋政府、社區、旅游開發商、旅游從業人員、社會組織和生態旅游者等,創新對合作和協同的程度要求高;二是創新的正外部性特征明顯。生態旅游資源公共品屬性和創新成果的社會化,客觀上強化了創新的正外部性,如果缺少恰當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機會主義行為和搭便車現象始終是創新進程中不能回避的問題;三是創新收益預期的穩定性差。創新系統結構的松散和創新的專屬度不高是收益預期充滿不確定性的重要原因,若不能穩定預期,創新將乏力。
3生態旅游產業鏈綠色技術創新的囚徒困境模型分析
根據囚徒困境模型,下面對生態旅游綠色技術創新進行單次博弈和多次動態博弈分析。創新涉及到產業鏈的各種組織和個人,為了簡化分析過程而又不失一般性,假設博弈參與方是生態旅游產業上游主體M和下游主體N,設每個主體能從創新收益上取得的平均收益是S,花費的平均成本是C,M和N的博弈策略空間是:(創新,創新)、(創新,不創新)、(不創新,創新)、(不創新,不創新)。
3.1生態旅游產業鏈綠色技術創新的單次博弈
單次博弈中博弈參與方只選擇一次,且不能對另一方的行為進行報復,不需要考慮遭受后續懲罰而改變選擇。可用博弈矩陣表示其策略選擇和支付函數,如表2所示。依表2可知,若二者都選擇創新,則其凈收益都是S-C。若一參與者選擇不創新,那么選擇創新的一方要付出2C的成本,只獲得利潤S-2C,而另一方則能搭便車,凈收益值為S。面對這種局面,出于*大化個人收益的考量,參與者將選擇不創新,以*少的支付甚至不支付獲得*大化的收益,因而博弈方都會選擇不創新,收益向量為(0,0),這充分顯示了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矛盾會造成“囚徒困境”。組織與個人是否理性對策略選擇的影響也不能忽視,有必要將理性這項因素作為變量納入分析范疇,理性與否可用概率表示。設概率p(0Un,則:S-p.C>p.S-2pC(3)整理(3)式可得:p0,C>0,故S>S-C。即:S/(S-C)>1(5)因為p<1,所以可知(4)式必然成立,即(3)成立,換句話說,只要參與方是理性的,生態旅游產業上下游主體協同創新的期望收益大于不協同創新的期望收益。
3.2生態旅游產業鏈綠色技術創新多次動態博弈
上述分析是基于不完全信息狀態下的單次靜態博弈進行的,但實際中的很多策略是依次選擇的且不同時,先選擇者可為后選擇者透露信息。有考慮選擇次序的博弈屬于動態博弈,其包括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狀態下的兩種博弈類型。鑒于在生態旅游綠色技術創新過程中信息不流通和信息不對稱情況存在,下面主要以不完全信息狀態下的動態博弈來探討生態旅游產業的綠色技術創新問題。假設生態旅游產業鏈中參與博弈的各方清楚對方可能存在的類型及其存在的概率,而對具體參與方的類型不知情,根據選擇的先后順序,后者可觀察前者的選擇而調整策略。理性的主體可做出各種自認為必要的選擇,非理性者只有一種策略即“針鋒相對”,主體在選擇時還要考慮對方是否理性。以T記為基本博弈的重復次數,根據博弈進程可知,非理性主體在T階段的選擇是理性主體在T-1階段的選擇。采用單次博弈得到的結果,認為理性的主體會選擇創新,M的理性用概率p(0Un’,則有:2S-C-p.C>S+S.p-3p.C(8)整理得:p<(S-C)/(S-2C)(9)因為S>0,C>0,故有S-C>S-2C,即(S-C)/(S-2C)>1,又0Un’。換言之,從選擇協調創新與否的期望支付因素看,理性的主體就會選擇協同創新。對主體M而言,也可做類似的分析。當博弈有三階段時,在T=3階段,類似地,創新成為理性主體的選擇,T=1時非理性主體選擇不創新,運用逆向歸納法,非理性主體根據T=n-1階段理性主體的行為作出選擇,如表6所示。類似地,可暫且忽略N的理性因子,區別看待M的理性與否,和T=2階段博弈有所不同,此時,每階段N可能作出不同選擇,創新仍然是理性M的選擇,非理性的M則按照每階段N的行為作出調整,有以下4種情況:(1)N在T=1選擇創新,即Y=創新時,非理性的M在T=2階段據N在T=1的策略做出判斷,選擇創新,當N在T=2選擇創新,非理性的M在T=3階段選擇創新,可用博弈矩陣表達這一過程,如表7所示。同理,對其他3種情況作博弈矩陣分析。(2)N在T=1選擇不創新,即Y=不創新時,非理性的M在T=2作出不創新的應對,N在T=2選擇不創新時,非理性的M在T=3選擇不創新。(3)N在T=1選擇不創新,即Y=不創新時,非理性的M在T=2選擇不創新,當N在T=2選擇創新時,非理性的M在T=3選擇創新。(4)N在T=1選擇創新,即Y=創新時,非理性的M在T=2選擇創新,當N在T=2選擇不創新時,非理性的M在T=3選擇不創新。根據上述分析,可以求出每種情況的期望收益,分別設其為U1、U2、U3、U4,則:U1=(1-p).[S+(S-C)+(S-C)]+p.[(S-C)+(S-C)+(S-C)]=3S-2C-C.p(10)U2=(1-p).(0+0+S)+p.[(S-2C)+(S-2C)+(S-C)]=S+2S.p-5C.p(11)U3=(1-p).[0+S+(S-C)]+p.[(S-2C)+(S-C)+(S-C)]=2S-C+S.p-3C.p(12)U4=(1-p)[S+(S-2C)+S]+p[(S-C)+(S-2C)+(S-C)]=3S-2C-2C.p(13)就N而言,若U1>U2,則可由式子(10)和(11)得:3S-2C-C.p>S+2S.p-5C.p(14)整理可得:p<(S-C)/(S-2C)(15)同理,兩階段博弈的分析過程必有U1>U2,即兩階段都選擇創新的期望收益大于兩階段都選擇不創新的期望收益。若U1>U3,則可由式子(10)和(12)得:3S-2C-C.p>2S-C+S.p-3C.p(16)整理可得:p<(S-C)/(S-2C),同理逆推可知必有U1>U3,即兩階段都選擇創新的期望收益要大于一個階段選擇創新一個階段選擇不創新的期望收益。若U1>U4,則可由式子(10)和(13)得:3S-2C-C.p>3S-2C-2C.p(17)整理可得:C.p>0(18)因為C>0,0U4必成立。即兩階段都選擇創新的期望收益要大于一個階段選擇創新一個階段選擇不創新的期望收益。同理可對M進行分析。可見,在不完全信息下的連續3次動態博弈中,生態旅游產業鏈上的主體選擇協同創新的收益要比選擇不協同創新的收益大。現實地看,生態旅游產業中的各類組織大多基于永續經營假設運作,結束經營的時間不確定。主體間的博弈可以看作是無限次重復綠色技術創新博弈,或者重復博弈的次數有限,但有不確定的次數或結束時間。因此,類似的分析可以推及T=n次,分析結論顯示,創新主體選擇協同創新的趨勢隨著博弈次數的增加愈明顯,這揭示了通過協同創新是生態旅游產業鏈上各類主體間獲得*大化收益的明智選擇。
4結論
從博弈分析不難看出,生態旅游產業鏈中的主體創新策略的選擇過程,是各類主體間博弈的結果。由于生態旅游綠色技術創新的正外部性,在信息不暢通或信息不對稱、沒有約束懲罰機制的自由競爭市場和缺少政府干預的情況下,博弈參與方出于個體理性,將選擇“不創新”,創新將陷入“囚徒困境”。而在無限次動態博弈中,當規則和預期明晰、激勵和約束機制確立等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創新主體會傾向于相信未來對于現在的權重足夠大,也即未來是至關重要的,博弈各方將可能抵擋住“不創新”的短期誘惑,通過與對方建立長期的合作模式,從而獲取更多長期的好處。因此,要規避生態旅游綠色技術創新“囚徒困境”,首先,政府部門應加強監管,對于生態旅游市場失靈時的“搭便車”行為實施干預,同時建立健全相關的獎懲制度、產權制度和產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法規,增強和穩定創新收益預期;其次,完善綠色技術在生態旅游市場的交易和成果轉化機制,強化創新與收益間的直接關聯,增加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的收益,減少機會主義行為。*后,搭建適合的信息共享和公共綠色技術服務平臺,加速信息在生態旅游產業鏈上的流通,增進上下游主體的了解和信任,提高選擇“創新”的可信性和堅定性,從而形成服務創新資源共享機制,激勵創新,化解綠色技術創新收益顯著外溢和生態資源公共品屬性引致的問題。
作者:李杰中 單位:寧德師范學院 經濟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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